马云豪宅?阿里又起诉自媒体索赔百万!最终赔多少?
2012年和2014年,广东IT时代周刊社(以下简称IT时代周刊社)在其公开发行刊物《IT时代周刊》上先后刊登了《淘宝腐败黑幕调查》、《让诚信透支者成为首富也许是一场灾难》两篇文章,且同时登载于《IT时代周刊》下属网站。 文章发布后,传播迅速,截止2014年11月26日,在百度、360等网站搜索“淘宝腐败黑幕调查”就有100多万结果。 根据判决书表述: 截止2015年2月4日,微信平台上公众号“阜阳在线”、“恒丰环球资本”、“地球村”、“冷泉港实验室”、“华人领袖论坛”、“贰言”、“美之玉”上转载了《淘宝腐败黑幕调查》一文。 淘宝一怒之下,以“诽谤、侮辱方式侵害了淘宝公司、马云的名誉权”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要求IT时代周刊社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2021万元。 ****认定被告明知《淘宝腐败黑幕调查》一文的绝大部分事实系捏造、虚构形成,仍然予以刊登,“是为了故意诋毁淘宝公司的名誉”,即被告主观上的故意十分明显,IT时代周刊社构成对淘宝公司的新闻诽谤。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淘宝公司在诉讼中索赔2021万,但是因为淘宝公司举证困难,无法证明因IT时代周刊社的侵权行为致其损失达到2021万元,最终****酌情判令赔偿35万元。 不过,因为被告IT时代周刊是专业的新闻媒体单位,和普通“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还稍有不同,本案还有一个争议焦点是“网络环境下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该如何具体界定”,但足以具备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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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 一告一个准,包括转载内容 和公众号相关的民事判决,更多是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比如,演员李小璐就曾将多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告上****。 最终结果如何呢?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查阅《合肥恒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李小璐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3月7日,恒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李小璐胡静娱乐圈整容最厉害女星之一》一文,使用李小璐的照片三张作为配图,其中两张照片的右下角印有“微信号:×××”字样。 根据判决书,照片下载有“李小璐出名很早,看过她早期电视剧的人都能看出她哪里动了刀,哪里填了异物,但是她本人死不承认。”的文字。在微信网页中有恒美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若干整形广告。 2015年7月14日,李小璐对上述微信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支付公证费1500元。
![]() 搜索发现,依然有不少公众号继续使用李小璐的图片商业化 虽然被告有上诉,但案件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敲黑板划重点)判决理由是: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