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重磅升级假货规则 新增“三振出局”制!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1月8日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1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由于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 问题十、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钻石展位、淘宝直通车等),推广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且规避推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卖家提供便利条件。 如:卖家A在通过钻石展位推广信息审核后,擅自修改推广信息内容,将推广结果指向卖家B的商品,且经淘宝核实该商品为假冒商品,则卖家A视为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问题十一、“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淘宝将如何升级处理? 答:升级处理是指,淘宝将在原违规情形的基础上升级一档给予处理。 如:卖家的行为符合“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按规则应扣24分,并给予对应的处理措施,但因卖家利用了钻石展位推广其假冒、盗版商品的信息,则给予升级处理,视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特别严重”,扣48分,查封账户并限制发货。 问题十二、“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按件扣分,为什么要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 答:设置“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目的在于给予卖家一次整改的机会,不至于使这卖家因售卖多件假冒商品一次被累计扣分四十八分,从而避免规则只起到惩罚而未起到教育的作用。 问题十三、 “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淘宝网是如何进行排查和判定的? 1、【人工排查及判定】卖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网络店铺,淘宝网在收到来自消费者、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的投诉、举报或获取可信的线索、证据的情况下,会安排人员对卖家店铺中涉嫌假冒、盗版的商品进行排查。如卖家被认定存在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行为的,除卖家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申诉成功外,淘宝网可以依据判定结论对卖家进行处罚。淘宝网将通知有关卖家提供相应证据,卖家有权按照以下第5点中的要求进行申诉。淘宝网对假冒、盗版商品采取人工介入判断的,以普通人的眼光,综合消费者、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交的投诉材料与卖家反通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