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数据隐私什么时候才能受到保护?
而学术专家更倾向于,企业应该对自身搭建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进行充分的评估,并为合作伙伴承担责任。例如剑桥分析曾经利用 Facebook 上 5000 万名用户资料进行分析并进而影响美国大选,Facebook 就因此遭到美国、欧盟等多方质询。 一个现实是,即使过程完全合规,绝大部分用户实际并不会去看动辄几千字的用户协议,因此「同意」并不意味着「知情」。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季旭在《支付宝年度账单反思录》一文中谈到,我国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是「告知—同意」规则,即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处理者在收集、处理数据前需事先告知用户,并得到用户明示或默示的许可同意。这一规则源于美国,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认定为线上隐私保护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并且有告知成本低廉(只需发布统一的隐私条款),尊重个人意愿,监管模式简单等优点。 但实践证明,很少有用户阅读隐私条款,即使用户阅读了冗长的隐私条款,也很难理解复杂的法律术语以及隐私条款的含义,最后,用户难做出理性的判断。尤其当谈判桌的另一端,坐着的是理性、商业化、法务体系健全的企业时,看似均衡的天平就完全失衡了。 ![]() 很多消费者甚至没有注意到这一行字 因此,让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类似在追求「结果正义」,而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和风险,是难以接受的。因此,直到最后,争论双方也都没有说服另一方,只能在许多条款中达成妥协。「所以在《规范》里,并没有很好地去解决数据流转过程中数据保护的责任。」郑斌说。 不过即使如此,在《规范》起草组成员、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看来,这依旧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尽管《规范》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缺少实践性,也缺少技术上的可执行性。但至少填补了我国相应体系的部分空白,为判断合规性提供了一个标准,而且可以通过实践不断地改进,也为以后相关法律的起草、发布和实施奠定基础。 中国用户的隐私意识正在不断觉醒,《诺顿网络安全报告》中数据显示,85% 的中国受访者比以往更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90% 希望为之做些什么,但 66% 的都不知道能怎么做。目前缺失的,正是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企业对用户信息保护的重视和积极参与。随着整体生态的不断改善,一个重视用户隐私安全的商业环境,将更有利于良性的商业竞争和发展,也最终将反馈给整个社会。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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