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大数据杀熟的逻辑:从几元钱试探 最后从几十到上百
或许在不同用户的心目中,对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的看法各有不同,也取决于各自钱包的厚度。但利用技术,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收费,的确涉及消费欺瞒、欺诈行为。 国家发改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指出,“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欺诈也有解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通过优惠补贴,培养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后,再利用人性的弱点,悄然获取更大盈利,这种方式以为用户全然不知,而在事件曝光之后,采取百般抵赖否认的方式,试图瞒天过海,不少平台似乎都乐于采用这样的“套路”。更有甚者,直接将过错全盘推卸给技术出现的问题。 所谓的技术中立,并不代表对技术的使用者是公平、中立的,其考验的更是那些杀熟平台运营方本身的价值观底线。别忘了,亚马逊CEO贝索斯在2000年曾因为“一台降价3.5美元的DVD”,亲自就差别定价实验向用户道歉过。 究竟平台是否杀熟,老用户心理都会有杆秤。如果这是全行业普遍现象,那就不是实名怒斥的用户们有问题,而是这个行业真的该治病了。 相关阅读: 权力的游戏:无解的“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 无解的死循环? 飞猪否认利用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明年将成违法行为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