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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一时爽,但你知道这是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7-05-16 23:13:34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爱范儿
导读:副标题#e# 朋友,你知道人肉搜索的威力吗? 曾经有一位网友只是在网上晒了几张鞋架的买家秀,就被强大的网友们扒出了包括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在内的个人信息。你们自己感受一下: 想具体了解这事儿有多魔幻的,关注爱范儿(微信号:ifanr),回复「人

信息从内部泄露?“内鬼”们请注意

个人信息泄露总是防不胜防,尤其是为我们提供各项服务的行业机构,正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来源。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2016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1886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4261 人,其中来自各行业的内部人员就有多达 391 人。

“人肉搜索”一时爽,但你知道这是犯罪吗?

(图片来自:The Independent)

而银行、教育、工商、电信、物流、证券、电商等行业,因为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也成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在本次的《解释》中,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合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特殊主体,只要数量达到一般犯罪主体的一半,就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与以往相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犯罪主体,而造成信息泄露的行业“内鬼”们,以后的犯罪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加。

比如说,一般主体只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50 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500 条以上,或者除以上两条规定以外的信息 5000 条以上的,就构成“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而对于行业“内鬼”们,这些入罪标准都将减半。

“人肉搜索”一时爽,但你知道这是犯罪吗?

(图片来自:Playbuzz)

并且,如果单位犯罪的,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单位也将被判处罚金。

除了卖信息的,那些购买信息的人也将遭受重罚。《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除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如果获利 5 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法入罪。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以后“内鬼”们再想靠公民的个人信息牟利,可就得多考虑考虑了。

如果想要检查一下日常上网及手机使用是否泄漏了隐私,可以收下这份指南→关注爱范儿(微信号:ifanr),回复关键词「隐私」查看。

公民个人信息侵权有法可依了,但并非万事大吉

对于人肉搜索、个人信息泄露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来说,《刑法修正案(九)》和《解释》的出台让追责和维权变得更加有法可依。

(编辑:西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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