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谁来监管“朋友圈”生意
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发布了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将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QQ群、QQ语音聊天室、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的行为定义为“微传销”。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在国内微商有4000多万家,如果严格按照传销定义,其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传销。他认为,微商是否涉嫌传销,除了通过是否同时具备传销的三个特征来判定,还可重点看其产品是最终消费了,还是仅仅作为参与者获利的一种传递媒介。 武长海指出,涉嫌传销的微商不是靠产品最终销售利润来维持,而是后进入者的本金。通常上级会员会让下级会员买大量产品,造成产品积压,最终消费部分很少,沦为没有形成利润的无效交易。 北京昊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晋义指出,传销活动为了吸引下线参与传销网络,只能不断抬高商品价格。这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注定难以为继,最终要么关门,要么演变为庞氏骗局。 “如果微商平台不将平台价值体现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回归以追求真实销售的扩大为商业目标,恐其社会危害性将不断扩大,最终将一个打着新兴商业模式旗号的创业活动,演变成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唐春林表示。 有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一些平台型微商即使产品进入最终消费,但类传销的激励机制也存在风险。给予店主层级返利有违口碑营销的初衷,其好友可能并不知道店主能够从中抽成,而店主对产品的评价未必客观真实。 他认为,通过分享商品链接让好友消费并从中抽点,本质上更类似于付费刷单电商模式中的有偿评价和虚假买单,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交电商。 武长海还认为,微商也是商人,经商就要有资质,应有准入门槛。凡是商业经营活动就要纳入监管视野,不能为所欲为,要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制。 他表示,《禁止传销条例》与现在的传销发展相比已远远落后,对于传销的监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工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各部门配合性执法、联合执法。 他建议,可以由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至少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此外,支付宝、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技术研发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2015年11月,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要求研究规范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研究社交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的措施办法等。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