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苹果IDFA新政看iOS手机操作系统的平台权力边界
作为IDFA新政施行后广告行业在IOS生态唯一可用的归因方案,苹果SKAdNetwork方案在收集的用户数据之后既可能将数据传输到世界各地进行存储,也可能与第三国的服务提供商、苹果合作伙伴进行共享,在进行前述处理活动前,仍需要提前进行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否则将严重损害我国数据主权。此外,为保障数据跨境流动中的用户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告知义务,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新法生效后,苹果再在隐私政策里笼统告知显然就不合适了。 数据在全球范围的流通利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命题,产业规则的决策权不应由巨头收入囊中,政府立法部门才是规则的主导者。法国竞争管理局在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中认为:尽管网络运营商可基于商业自由制定数字平台的使用和维护规则,但此种规则仍需受制于竞争法的约束,规则的执行既要满足客观、透明和不歧视的要求,也不得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更不能破坏和扭曲现存的有效竞争,否则将影响活跃的市场,也终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另外,IDFA新政并不能减少广告的数量只是增加广告的无效性,消费者仍会受困于垃圾广告。换个角度看,倘若IDFA新政彻底改变了主流的“广告+免费服务”的商业模式,消费者将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支付更多经济成本,这规则还算是用户利益至上吗?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