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中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第一个因素是,这个用户和平台的业务之间是否存在着竞争关系。如果两者没有竞争关系,那当然应该开放,但如果有竞争关系,则不应当无偿开放,否则这就会打击平台所有者建设平台的积极性。这就好像,如果某人为了自家的货运公司而在交通要冲修了路,那么这条路让行人走一下当然可以,但如果另一家货运公司要用这条路来跑运输,那么修路人就可以选择拒绝其通过,或者至少不允许其免费通过。我查了一下Facebook、Twitter、苹果等几个欧美平台企业的用户协议,发现其中都有相关条款规定如果用户与平台之间存在着业务的竞争,则平台有权阻止其内容的传播。 第二个因素是,平台是不是用户的必要选择。如果平台对于用户的业务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即使其业务与平台本身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平台也应该对其开放——当然,同时它需要给平台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好比通往目的地只有一条路,那么即使修路人不满其他货运公司和自己的竞争,也应该允许其有偿对自己所修的道路进行使用。 在分析以上问题的过程中,借鉴一下知识产权法中对“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和使用的做法或许是很有帮助的。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指的是为了使工业产品符合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技术,所有企业一旦生产产品,就不得不用到。但是,这些专利又是被某些企业掌握的,因此没有其授权,相关的生产将无法进行。为了促进市场的竞争,法律规定了对“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持有人应对涉及该专利的企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简称FRAND原则)对其进行授权并收取授权费。在我看来,这种思路对我们思考平台的开放性颇有借鉴意义——如果平台对用户并非“必要”,那么平台就可以选择是否对其开放;而如果平台对用户是“必要”的,那么平台就应该根据FRAND原则,在有偿的前提下对用户进行开放。 那么,在“头腾大战”中,腾讯所拥有的微信、QQ等平台对“头条系”产品是否是必要的呢?在我看来,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头条系”产品都有自己独立的APP,可以绕开微信和QQ运行,因此腾讯的封杀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传播,但其作用并非是致命的。事实上,在最近几个月中,“头条系”产品尽管面临腾讯的围追堵截,但其用户数和用户的日活量都在不断飙升。这一现象也说明,微信和QQ对头条而言,恐怕还远非“必要”设施。 内容出了事,到底谁负责? 从根本上看,腾讯封杀“头条系”产品应该是出于争夺流量和用户注意力的目的,但从更直接的原因看,腾讯的这些行为则更多是为了自保。 “头条系”产品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很大的原因在于其内容的火爆。不过,过于火爆的内容很容易会擦枪走火,一不小心就越了界。事实上,“头条系”产品确实可以说是一群“问题少年”,时不时就会搞出一些事儿来——今日头条由于其算法问题,常会有意无意地传播一些虚假的新闻;而抖音、西瓜等产品则不时会爆出一些暴力、色情、“低俗”的视频。为了这些,今日头条确实没有少被网信办约谈,其旗下产品也曾多次被责令停止下载、进行整改。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