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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会的新《电商法》

发布时间:2018-10-28 20:16:53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虎嗅网
导读:副标题#e# 原标题: 被误会的新《电商法》 8月16日那场曾迫使马云亲自到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新《电商法》)意见征求会,距今过去一个月了;而就在9月1日,新法也已正式颁布。在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意见征求会上,腾讯、网易等举足轻重的

此外,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看上去跟普通消费者关系不大,实际上涉足了以往法律的不少盲区:此前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电子平台合同订立时间(携程买机票没出票算不算成单)、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小学生逛淘宝)等诸多细节的分歧,新电商法一口气明确了责任的划分,一些陈年痼疾也就迎刃而解了。

别让平台跑了

相比上述这些大方向上进步、实际上直接影响不大的内容,有些条款则确实戳到了平台的痛处且较难规避。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这条可能会给京东自营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往的“自营”说是自营,但在承担责任时,则往往以“集团内其他公司”等名义来回推诿,最终平台仍然只负担身为平台的义务。这条法律条文落地后,该怎么规范自营业务,相关平台得下点力气了。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此即所有平台都担忧的“二选一”问题。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种购物节比如阿里双十一、京东6·18、苏宁8·18等都要想套新的“玩法”。当然,“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条件”可谓给足了平台面子,之后具体会变成怎样,还要等着明年看热闹了。

然后就是最要命的缴税和信息上报。如果没有这两个重大突破,想必马云也不会急得亲自出席。这几条要一起看: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实际上,缴税和信息上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阿里不主动上交数据,税务部门很难在网上“挨家挨户”查税。至于这些数据的宝贵程度——阿里在财报中都无比谨慎,哪有有朝一日大白于天下(其实只是主管部门)的心理准备?

而电商平台从前缴税状况,基本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如果细分,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讨论:

  1. 商品类目角度。在新电商法之前,往常只有3C类目的发票开具是“常态”,因为涉及到保修等售后服务,即便试图藏着掖着,消费者也必然主动索取。但非3C类目的商家则极少开票;一般来说,除非是公司采购报销要票,其余情况消费者不关心、商家不主动。

  2. (编辑:西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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