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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会的新《电商法》

发布时间:2018-10-28 20:16:53 所属栏目:编程 来源:虎嗅网
导读:副标题#e# 原标题: 被误会的新《电商法》 8月16日那场曾迫使马云亲自到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新《电商法》)意见征求会,距今过去一个月了;而就在9月1日,新法也已正式颁布。在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意见征求会上,腾讯、网易等举足轻重的

商户规模角度。不同规模的商户,纳税习惯也有较大区别。大店(尤其是品牌)没有依赖价格优势的必要,一般会将纳税成本融入商品,由消费者承担。而小店,尤其新店,则为了打“价格战”,一般默认不开具发票;即便消费者索要,也会额外收取税点钱,弥补缴税缺口。

  • 经营者性质角度。不必多谈,企业比个人正规得多。

  • 平台规定角度。一般平台,比如天猫,规定都是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实际执行中,如果消费者不主动索要,该规则形同虚设。简而言之,要就开票,不要就不吭声,这样就达到了利用规则进行避税的目的,天猫也不会进行处罚。

  • 可见,真正严格纳税,对3C以外的商户、小商户以及个人商户的冲击非常明显,毕竟税金对任何企业而言都绝非小成本。有人认为这对商家无所谓,反正也要转嫁到消费者——看了上述分析您想必会改变看法:此前,相对较为正规的大企业,个人商户和小企业通过税点这点儿钱打出价格差异,是非常普遍和行之有效的竞争方式。

    而新《电商法》落地以后,优势势必向大企业倾斜。可以预料,一定有不少不正规小店会被挤出市场。

    对同类商品线上、线下的经销商而言,新《电商法》无疑抹掉了线上的“避税”优势。这倒不一定是线上的灾难:在一些较为传统的行业比如酒水、医疗、宠物用品,供应商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线下经销商,往往会给具有“避税”优势的线上一些人为限制,抬高价格乃至限制供应量。如果新《电商法》能拉近线上和线下,相关“人为限制”也将成为历史,这反而将使一些商品在线上的交易更为活跃。

    被误会的“责任”

    与前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电商法在朋友圈讨论最狠的是一个无关痛痒的节奏: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要搞清这一误会,则不可避免地要提到以往的法律规定乃至具体执行情况,比较无聊,因此在文章最后才开始讨论。

    新《电商法》引起诟病,乃至带出“节奏”的是这一条: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专家称,消费者生命健康不再适用严格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倒退。有人还煞有介事地给出了具体解释,如称:如果不是连带责任,出了事的话,消费者只能去起诉信息不全、甚至找不到的具体商家,而不能简单地起诉平台,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那么,新《电商法》真的存在“倒退”吗?既然称“倒退”,那必然有“原点”;我们找找以往的相关规定,总能看出端倪。

    首先是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编辑:西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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