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数据安全”?代表委员这样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以“加强数据安全,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为主题提出建议,他认为数据安全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发展高质量的数字经济,需要加强对数据的安全保护和合规共享。张近东还建议,鼓励基于数据开发的大众创业,引导开放数据应用为社会民生服务。 台籍全国人大代表曾力群:建议国家立法保障大数据安全 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台湾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台湾省代表团代表曾力群表示,建议国家立法保障大数据安全。在曾力群看来,大数据产业在快速发展,且运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覆盖到了政用、商用、民用甚至军用等等领域。随着数据共享的开放,数据的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需要立法来保障大数据的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冯丹:重视大数据安全储存与应用 “信息化时代,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快速改变互联网形态,生产性数据、政府数据等越来越丰富,要重视大数据的长期安全储存与应用。”全国人大代表冯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两会上就此提出建议。 冯丹是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有时候,一些朋友拿着损坏的硬盘,找我帮忙修复,而存储时间不过几年而已。几十年后,越堆越多的海量信息,我们都能读得出来吗?珍贵的数据信息丢失了怎么办?”她认为,数据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要及早研究大数据的归档、保护与存储这一问题,从制度上确保大数据的长期、安全、可靠储存。“同时,对于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在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法推动开放共享。”冯丹举个例子,很多手机APP软件,需要用户电话、位置等各种信息,才允许应用,这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服务提供方的强势,导致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如何规范数据的采集、使用、交易,使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者都能用得放心,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时补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戴红兵委员:应尽快启动大数据立法 戴红兵说,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数据安全防线尚未筑牢。全球网络安全形势复杂而严峻,必须着力降低和严密防范国家关键数据领域的风险。二是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推进遇到瓶颈。在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应用中,对数据的归属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还缺乏清晰界定,数据管理和交易规则仍不完备,对数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仅通过行政命令推动作用有限;同时,数据标准缺失及不统一也影响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数据采集、加工、分析等诸多环节的成本。三是公民隐私缺乏有效保护。非法商家或组织非法搜集、利用、传播、贩卖个人大数据,实施网络诈骗与盗窃,侵犯个人隐私、商誉等,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 戴红兵认为,解决上述等问题的关键是依靠法治,大数据立法将为我国数据主权、数据安全、数据创新发展、数据监管、数据共享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近两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大数据立法,立法已具备相当的基础,制定《大数据法》的时机和条件已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大数据法》纳入立法规划,及时出台。” 在具体立法内容上,戴红兵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大数据法律体系。大数据法应是调整大数据生成过程中采集、分析、传播、存储、交易、使用、共享与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包括数据采集关系、分析关系、传播关系、存储关系、交易关系、使用关系、共享关系与监管关系。在立法形式上,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外,还应有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和发布《大数据挖掘公约》《大数据职业操守公约》等行业自律条例。在配套法律上,加快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个人隐私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大数据尽快修改完善《反垄断法》等法律,并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中对《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人格权编”等进行修改。 二、在立法原则上,围绕三个安全推动立法。安全是大数据发展的重要原则,要保障国家安全、经济主体的安全和自然人安全。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