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危险生命的网购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7-01-13 01:33:08 所属栏目:建站 来源:新浪科技
导读:副标题#e# 新浪科技讯 1月21日下午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消费者在网络商品购买行为中的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 据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
第三十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