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算|好策略的核心,是始终追求先胜而后战
虽然连广告业的祖师爷奥格威也曾说,真正决定消费者购买的,是你广告的内容而非形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包子”和“饺子”都是一张皮裹着一团肉,但就是有人喜欢吃包子,有人喜欢吃饺子。它们两者从解决的问题,针对的场景,到映射在消费者心中的文化意义都截然不同。看来,“形式”与“内容”的重要性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就像物理世界中光的“波粒二象性”(wave-particle duality);有时候“内容”本身就表现为一种“形式”;而有时候“形式”就是“内容”。 比如我们前边提到的彩虹糖广告:一个牙买加人在“彩虹”下,一边听着雷鬼音乐一边给长颈鹿“挤奶”,然后发出阵阵怪笑。。。 你说它要传递的Key Message是什么? 其实很简单,这种“调调”就是它要传递的核心信息,这个“形式”本身就是内容。有人说彩虹糖的广告“不能理解”,感觉很差劲,姑且不评价广告本身,但至少我们搞错了一个前提:广告并不以追求让人理解为第一要务,而是追求让人“感知”。你为什么一定要理解呢?理解只是众多感知方式中针对语言逻辑的那一部分,而广告有很多方式来让人“感知”品牌,据此菲利普·科特勒就曾说过一句深刻而晦涩的话:“没有意义的差异化也是有意义的。” 除了特定的风格,在多种信息传递的手段中,现在我们熟悉的传播形式大致有公关、广告、内容营销、事件与活动、赞助以及品牌植入等等。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策略者应该考虑: 1、要以目标受众为本,顺“势”而为简单说,人在哪?哪最多?最活跃?我们就应该在哪儿传播。前文我们提到,媒介端的变化,新的信息交互方式的兴起,是策略者最应该敏感的趋势。比如,MINI等品牌率先开设知乎品牌专区,采取问答形式创造数字内容,就容易享受到“顺势”带来的认知红利。 2、要符合传播诉求这条建议看上去比较笼统,但道理很简单,每次传播的诉求不同,形式当然也要区别对待;这里的细节包括: (1)触达率 有一次,我问一个儿童手表品牌,你们为什么不继续挑选自媒体大号做投放了?他回答说,没办法通过这种方式做更大规模的触达了,且既有的触达重复率较高。 (2)清晰度 选择形式,要以能否清晰地传递核心信息为要务。比如,根据策略者对信息清晰度的要求,广告的清晰度最高,公关传播、跨界的Co-Brand行为,因为牵扯到多方对信息的处理,清晰度易受影响;信息所处的场景,顺序也会影响到清晰度。比如,在《大军师司马懿之军事联盟》前播放的一组广告中,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的清晰度最高,其余则较低。 (3)形式感 美国西北大学曾开展一项覆盖了73个品类和1500个品牌的调研,结果显示:频繁使用社交媒体的被试者,相对于较少使用者,在被问到自己对诸多产品的品牌偏好时,更倾向于选择“无品牌偏好”。据此他们提出了一个尖锐观点—— “你越多使用社交媒体宣传品牌,品牌价值就越来越低。”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