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自营猫腻:苏宁、国美和京东,谁套路最深
发布时间:2017-03-19 09:23:10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创事记
导读:副标题#e# 文/李俊慧 如果规定被普遍不执行,那么,应该废止规定,还是加强监管? 而这正是当前“电商自营或“平台自营”的问题所在。 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
最后,法院认为,范某通过电子发票可知晓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且无证据证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范某的起诉。 显然,从该案的裁判结果来看,由于京东商城在“京东自营”标注上的“引人误解”或“信息披露不充分”,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对此,朝阳法院也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编辑:西安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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