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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自营猫腻:苏宁、国美和京东,谁套路最深

发布时间:2017-03-19 09:23:10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创事记
导读:副标题#e# 文/李俊慧 如果规定被普遍不执行,那么,应该废止规定,还是加强监管? 而这正是当前“电商自营或“平台自营”的问题所在。 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

此外,针对京东商城在标注“京东自营”上存在的问题,朝阳法院向“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但实际情况是,即便到 315 了,京东网站或京东商城,对此“司法建议”并未全面执行并整改网站标注内容。

电商自营猫腻:苏宁、国美和京东,谁套路最深

从 315 当天从京东网站的截图来看,在商品页面并未“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从 315 当天从京东网站的截图来看,在商品页面并未“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那么,当电商网站或平台标注“自营”但不符合工商总局关于“自营”的定义时,或者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电商网站不落实或不整改时,是否可视为电商网站故意“虚假宣传”或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呢?

工商部门是否应该在 315 期间,加强各类电商平台自营业务规范标注监管及处罚呢?

因为按照《网络交易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九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西安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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